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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积极推行开门立法防利益法律化
来源:人民日报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4日作者:
防止立法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律化


 

开门立法有效体现公正性普惠性(深化改革 攻坚克难)


  2011年10月26日下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在国家质检总局会议室举行。

  “很幸运能被选到参与此次听证会,我将要说的每一句话都代表的是民声民意啊。”四川成都消费者代表张义说,“我在网上发帖、走访朋友、同事,和他们一起深入探讨研究《规定》条文,最终搜集归纳了12条建议和意见。”

  除张义这样的消费者代表外,还有汽车生产厂商代表、经销商代表等以及质检总局法规司、质量司等部门的领导或工作人员,会议室中座无虚席。

  “对于高昂的检测费用,应建立统一的基金,由汽车厂家交纳保证金。”“亟待设立独立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在3个多小时里,代表们或从自己的维权经历,或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逐条对《规定》提出疑问和改进建议。

  代表纷纷表示,汽车“三包”立法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听证会让多方意见有了交流的平台,必将对汽车“三包”规定的出台产生积极影响。

  点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推行“开门立法”,拓展了百姓参与立法的渠道,激发了群众的积极性,不仅可以弥补或修正法律法规的不足或不当之处,而且改变以往“部门立法”所造成的立法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律化等现象,从而更好地实现法律法规的公正性和普惠性。

  同时,“开门立法”也是一次政府与群众之间的互动,可以让政府更多更深地了解社情民意,使社情民意成为政府工作的导向;而尊重民意的政府工作也必定会在群众的热情参与中得到顺利的开展,实现最大的社会效益。